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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探索公益诉讼保全制度
时间:2016-04-11 18:15:52   来源:   点击:

  近日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《关于加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服务保障全省绿色发展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意见)。意见明确,要探索施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保全制度,针对正在发生的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行为,依法及时采取司法禁止令等保全措施。

  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告主体资格,意见明确为符合条件的环境公益组织或者检察机关。关于管辖法院,除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管辖外,意见提出根据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实际情况,鼓励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,实行集中管辖的法院原则上应设有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。

  意见还提出探索设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专项基金账户,鼓励在法律以及国家政策框架范围内,探索适合本地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发展的资金运作模式。

  意见指出,对于判决被告自行组织修复生态环境的,可以商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修复主体共同组织修复生态环境,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结果,也可以商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助审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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